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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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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C类
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2023-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11月14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类基金份额代码:019789),与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现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赎回,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仅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亦不开通场内申购赎回方式。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4.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5.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修订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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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