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3-095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已连续任职六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袁泉、刘伟、李少宏、陈义海、魏云、张聪、曾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逢文、刘胜强、刘红、蔡仲曦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人/年(税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全面梳理相关制度,开展对照自查,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全面梳理相关制度,开展对照自查,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全面梳理相关制度,开展对照自查,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全面梳理相关制度,开展对照自查,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全面梳理相关制度,开展对照自查,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全面梳理相关制度,开展对照自查,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制定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3-097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鉴于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已连续任职六年,公司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2023年11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名袁泉、刘伟、李少宏、陈义海、魏云、张聪、曾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逢文、刘胜强、刘红、蔡仲曦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人/年(税前)。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出具了审查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袁泉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重庆市第五届政协委员,重庆市渝北区第十九届人大代表,中国药科大学博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遵义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学士,主任药师、执业药师、正高级经济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非执行董事;西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药科大学和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生导师,中国药学会药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特聘中国医药行业专家。历任贵州省人民医院儿科医师;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川渝藏大区经理;重庆医药上海药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贵州省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
袁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5,6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刘伟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十九届人大代表,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器械分会会长。历任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平物流中心常务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经理;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刘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李少宏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主管药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历任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医药贸易中心副经理、新特药分公司经理、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重庆医药新特药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医药物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李少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陈义海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助理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历任贵州省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分公司总经理,贵州省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内医院事业部总经理,贵州省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江西医药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医药物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药品销售中心党支部副书记、经理,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总部大区总经理,销售总监、零售事业部总经理、副总裁、重庆销售总部总经理。
陈义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魏云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正高级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历任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重庆市盐业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审计处处长、监事会工作处处长,重庆化医控股(集 团)公司财务部部长、本部党总支委员。
魏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重庆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张聪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部长,兼任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恒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重庆国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历任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股权管理部副部长。
张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曾珍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机关总支部委员、财务部副部长,重庆征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重庆城投金卡交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监事。历任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科科长。
曾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
陈逢文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历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辅导员(期间挂任共青团沙坪坝区委员会副书记)、教师、团委书记(兼)。
陈逢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刘胜强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重庆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主任,同时担任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赴香港浸会大学和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做访问学者。
刘胜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刘红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西南大学药学院教授;历任四川轻化工学院生物工程系教师,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期间兼任研究所室主任、副所长,重庆创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太极医药研究院副院长、研究所所长),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蔡仲曦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副主任药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弘盛股权投资基金创始合伙人、上海四维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复旦临床病理诊断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方心健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北京解放军302医院医师,深圳南方药厂(三九集团)经贸部华东区经理,香港爱比斯化学公司市场部经理,国药集团上海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国药控股上海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国药控股医院营销事业部总经理,上海盛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
蔡仲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3-096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5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吉祥里103号中国工艺大厦一层,重庆医药集团北中国销售总部。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1.00、2.00均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现场、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
上午9:00一11:00
下午2:00一5:00
3、登记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号副楼203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号副楼203
联 系 人:张巧巧、陈畅
联系电话:(023)63910671
传 真:(023)63910671
电子邮件:000950@cq-p.com.cn
邮 编:401120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0;投票简称:重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议案1.00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有候选人7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议案2.00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有候选人4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法人单位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