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3-085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于2023年10月26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9)。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2023年11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34,943,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9.20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6,886,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13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8,057,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60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48,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3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48,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32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907,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978%;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2.00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907,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978%;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陈盈如、王颖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