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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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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90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二楼公司研发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铿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295,523,6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9587%。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236,956,2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076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58,56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882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人,代表股份1,36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36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74%。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95,523,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95,523,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