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46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10,521,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432,708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08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2年1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376,298,126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501,730,834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376,298,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5,432,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65,776,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7%,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35,954,4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3%。公司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5名,分别为:广州楷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楷智”)、珠海横琴温氏叁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氏叁号”)、广州越秀智创升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越秀智创”)、广州林发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林发”)、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投资”)、广州鸿德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德捌号”)、广州兴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兴泰”)、广东粤科粤莞科技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粤科粤莞”)、广东粤科知识产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粤科知识产权”)、广东相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相融”)、广州信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信诚”)、广州花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花城”)、广东粤科振粤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粤科振粤一号”)、广州时间综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时间综艺”)、广州南粤鼎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粤鼎新”)。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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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0,521,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3%。(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15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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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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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公司与本次解禁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永顺泰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