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66 证券简称:音飞储存 公告编号:2023-043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5年5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62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43元。截至2015年6月8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075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2,860万元(承销保荐费共计3,000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已预付14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8,21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南京河西支行开设的497566938402账户中。募集资金总额31,075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262.31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812.69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510309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7月7日与中国银行南京下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子公司重庆音飞自动化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与中国银行重庆永川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众飞金属轧制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南京溧水支行于2016年12月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后于2016年12月31日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解除协议,原监管协议解除后,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众飞金属轧制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南京下关支行于2017年2月22日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注:南京众飞金属轧制有限公司于2017年更名为南京众飞自动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音飞智能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马鞍山分行于2019年3月2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音飞智能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与中国农业银行马鞍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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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南京河西支行497566938402)已于2020年9月9日注销(中国银行南京河西支行已于2016年11月17日更名为中国银行南京草场门支行)。
注2:本公司子公司重庆音飞自动化仓储设备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重庆永川人民广场支行108851061332)已于2019年4月18日注销;南京众飞自动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南京草场门支行522269636269)已于2019年3月11日注销;南京音飞货架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9在中国银行南京草场门支行开立账号为531372874221的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于2019年3月27日注销。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近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音飞智能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马鞍山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