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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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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3-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3-6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名。

4、会议由张科副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6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安水清木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水清木华”)的控股子公司国安(海南)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国安”)的全资子公司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发”)曾于2020年向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期限为3年,由国安水清木华、海南国安、澄迈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汉兴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海南高发以部分未售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上述贷款于近日到期,贷款余额为2,562.20万元,为顺利推进“国安·海岸”项目的建设,海南高发拟就上述贷款余额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含),担保方式不变。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安水清木华、间接控股子公司海南国安及澄迈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海南高发贷款展期事项继续提供担保(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6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国安睿威补充协议的议案》。

浙江海宁国安睿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国安睿威”)与基金管理人西藏国安睿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睿博”)协商一致,就管理费事项签署国安睿威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国安睿威向基金管理人国安睿博支付1,350万元管理费,后续管理费支付方式根据投资项目退出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另行协商确定。董事会同意国安睿威有限合伙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沐云信息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国安睿威补充协议。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3层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日(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68)。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3-66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68)。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3-67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67%;本次担保对象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安水清木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水清木华”)控股子公司国安(海南)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国安”)的全资子公司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发”)曾于2020年向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8,000万元开发贷款,期限为3年,由国安水清木华、海南国安、澄迈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汉兴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海南高发以部分未售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公司就上述事项发布了《对外担保公告》(2020-39)。上述贷款于近日到期,贷款余额为2,562.20万元,为顺利推进“国安·海岸”项目的建设,海南高发拟就上述贷款余额申请展期,展期不超过1年(含),担保方式不变。本次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对子公司存续的贷款余额展期继续提供担保,不涉及新增融资事项。

就本次担保事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68)。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2月24日

注册地点:海南省澄迈县

法定代表人:梁自龙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各类投资、兴办实业、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海滨度假村、假日别墅及旅游业开发与经营。

股权结构:海南国安持有海南高发100%股权

股权关系图:

2、被担保方财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高发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7.75亿元,负债总额14.54亿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46亿元(包括担保0.58亿元,抵押0.88亿元),净资产-6.79亿元;202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元,利润总额-5.77亿元,净利润为-5.77亿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高发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8.52亿元,负债总额15.60亿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16亿元(包括担保0.28亿元,抵押0.88亿元),净资产-7.08亿元;2023年1-9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元,利润总额-0.29亿元,净利润为-0.29亿元。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海南高发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由国安水清木华、海南国安、澄迈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汉兴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海南高发以部分未售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2、担保期限:原期限3年,展期不超过1年(含)。

3、担保金额:2,562.2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为促进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顺利推进海南“国安·海岸”项目的建设,公司董事会同意海南高发向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562.20万元贷款余额申请展期,并仍由国安水清木华、海南国安、澄迈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汉兴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海南高发以部分未售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2、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中,海南高发未提供反担保。海南高发作为海南国安全资子公司,受海南国安控制,上述贷款全部用于“国安·海岸”项目相关工程,且就贷款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等风险防范措施进行了妥善安排,确保资金安全。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后,对外担保总余额为0.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67%。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3-6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第1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3年12月4日、5日(9:30-11:30,13:30-17:00)

5、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五层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柏薇

联系电话:010-65008037

传真:010-65061482

邮政编码:100020

电子邮箱:guoan@citicguoaninfo.com

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39”,投票简称为“国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授权有效期自授权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