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3-067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3938弄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此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吴怀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军伟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冯轲先生出席会议。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怀磊先生、副总经理李燕女士、财务总监吴跃辉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 上述议案无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经审议通过;
4、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青、赵伯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