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3-58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约3,0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已经法院调解结案,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京03民终17203号、18439号、18440号、18441号《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就公司与李威、方宇、付刚毅、刘凤琴(合并时以下简称“被上诉人”)所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作出调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
上诉人(一审被告):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刘凤琴、李威、方宇、付刚毅
(二)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5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凤琴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57号),核准公司向北京华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麒通信”)原股东刘凤琴等共55名自然人以及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君丰基金”)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麒通信99.997%股权。公司与华麒通信原股东分别于2017年12月11日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2018年1月16日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总对价中的55%(50,543.47万元)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另外45%(41,353.49万元)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中,公司应向李威支付现金对价29,932,232.01元、向方宇支付现金对价30,846,331.52元、向付刚毅支付现金对价48,776,420.03元、向刘凤琴支付现金对价74,864,849.70元。
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韦振宇及其关联方和其他责任人导致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触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故公司无法在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有效期内实施募集配套资金工作,需以自筹资金支付现金方式的股权对价款。
公司向刘凤琴、付刚毅、方宇、李威支付了部分股权转让款项,并于2020年4月24日、12月31日分别与其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等文件。其余51名华麒通信原自然人股东及君丰基金的股权对价款已全部支付完毕。因公司仍欠付刘凤琴、付刚毅、方宇、李威部分股权转让款,其于2022年9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8月,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京0105民初56449号、56450号、56451号、56452号《民事判决书》,随后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已于2022年9月21日、2023年8月1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9号)、《关于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0号),并在定期报告中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京03民终17203号、18439号、18440号、18441号《民事调解书》。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于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前给付刘凤琴、李威、方宇、付刚毅股权转让款共计28,469,103.93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28,469,103.93元为基数,自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至实际支付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公司于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前给付刘凤琴、李威、方宇、付刚毅违约金,以28,469,103.93元为基数,自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计算);
(三)公司于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前给付刘凤琴、李威、方宇、付刚毅律师费950,000元、保全担保费46,706.98元。
(四)公司于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前给付刘凤琴、李威、方宇、付刚毅一审案件受理费296,549元、保全费20,000元。
(五)若公司未按上述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任何一笔给付义务,则各方同意,本协议第一、二、三、四项不再履行,双方根据一审判决执行。
上述协议已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5,227元,减半收取计57,613.50元,由公司负担(已交纳)。
截至目前,公司已支付对方当事人部分款项,本案剩余涉案金额约3000万元。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以前年度已对本次诉讼计提了应付款项。本案已经法院调解结案,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3-59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百若克”)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进展告知函》,现将有关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增持计划实施前,天津百若克持有公司股份158,550,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2%。
3、增持主体在原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未曾披露其他增持计划。
4、增持主体在原增持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原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升投资者信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2、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计划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6月6日起六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进行增持。
6、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不符合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8、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6日,天津百若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6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增持金额合计1,999,526元(不包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未实施完成。天津百若克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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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天津百若克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