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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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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18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杨效良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高宝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 1,相关关联股东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律师:卜德洪 吴诗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均为会议通知公告中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