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10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截至2023年12月13日,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本次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216,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42,380,414股的比例为0.50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38元/股,最低价为12.92元/股,回购均价15.5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10,354.68元(含交易费用)。
●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15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授予或转让,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使用完毕,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8)。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3年9月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9月5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2)截至2023年12月13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216,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42,380,414股的比例为0.50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38元/股,最低价为12.92元/股,回购均价15.5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10,354.68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6月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经内部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的股份3,216,400股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