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3-104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五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五星”)。前述被担保人为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五星提供1,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浙江五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898.81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5,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9.68%,对外担保余额为195,791.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86%,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00,000万元(不包括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融资租赁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12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70,000万元,增加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70,000万元(不包括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12个月内有效。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融资租赁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二)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5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五星与兴业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额度及2023年度累计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浙江五星纸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51185376W
成立日期:2003年6月13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港四路1号
办公地点: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港四路1号
股东:五洲特纸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赵磊
注册资本:6,1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76,029.17万元,负债总额82,718.02万元,净资产93,311.15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60,088.82万元,净利润13,515.33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61,704.26万元,负债总额72,240.41万元,净资产89,463.85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1,855.38万元,净利润-3,847.29万元。
(二)与公司关系:浙江五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五洲特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保证)的最高额:1,000万元;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浙江五星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因此,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5,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9.6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