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3-091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2110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1/2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韩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291,444,3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65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36,615,2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8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54,829,1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86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3,68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3,66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9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议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有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审议《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1,28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1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12%;反对16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1,28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1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12%;反对16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1,28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1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12%;反对16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4、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1,000,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6%;反对4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563%;反对44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5、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1,28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1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12%;反对16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6、关于增补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279,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8%;反对1,1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4086%;反对1,16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9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娜娜、康晨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