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暨延期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5 证券简称:常熟汽饰 公告编号:2023-056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暨延期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3432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你公司公告称,拟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余姚汽车内饰件募投项目(以下简称余姚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投向。公司本年度多次发生募投项目变更事项,2023 年上半年已将同为可转债募投项目的上饶项目、常熟项目进行变更,变更投向合计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44.35%。鉴于上述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上饶、常熟、余姚三个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底投入进度分别为25.92%、28.76%、54.17%,进展缓慢,且上述募投项目均于2023年发生变更。请公司:(1)结合相关项目规划、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因素,分别说明三个募投项目进展缓慢的具体原因;(2)明确说明三个募投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的具体时点及原因,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是否已充分评估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三个募投项目均在2023年进行变更的合理性;(3)结合募投项目立项时以来的历次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前期关于募投项目内容、所需资金规模的确定是否合理,募投项目前期立项及可行性论证是否审慎,并自查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的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二、公司上饶项目、常熟项目、余姚项目的立项时间分别为2019年1月、2019年1月和2018年7月,建设期分别为12个月、12个月、24个月,建设期已过但项目仍在建设中,且上述三个募投项目截至目前的状态均为尚未达产。请公司说明上述募投项目原定建设期到期后的具体实施计划及实际实施情况,原定建设期到期后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披露情况,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公司截至2023年6月底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49120.66万元,剩余50121.75万元。同时公司11月30日公告称拟使用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均为一年。请公司说明2023年以来新变更的募投项目未来一年的具体投资计划,募集资金的预计投入金额,剔除理财及补流后预留募集资金金额是否能够满足变更后三个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需求,在募投项目已进行变更后仍将大额募集资金用以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公司余姚项目募集资金原承诺投资总额30711.35万元,截至2023年6月底已使用募投资金金额17752.78万元,公司拟将余姚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9018.16万元用于沈阳项目,剩余3940.41万元的募集资金未明确使用情况和款项用途。请公司说明该部分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情况和具体流向,核查相关募集资金是否存在潜在合同安排或潜在限制性用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公告显示,肇庆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0,但截至2023年6月30日,肇庆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32.04万元。请公司具体说明肇庆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建设是否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请保荐机构就上述问题逐项发表明确意见,并结合在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推进及变更过程中所做的工作,说明是否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保荐职责和持续督导义务。
七、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明确说明在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推进和变更投向等相关事项过程中所做的工作,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等勤勉尽责义务。
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重大。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在收到本工作函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和中介机构对函件中涉及的问题逐项进行认真的核查和分析解答,现申请的延期披露时间到期。鉴于相关问题尚需进一步补充完善,部分回复内容涉及事项仍需综合评估,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将延期回复《工作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协调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工作函》的回复工作,预计2024年1月3日之前对《工作函》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