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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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编号:2023-054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下午14:30时;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海华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5人,代表股份198,443,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469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4,941,2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072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6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3,501,7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96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宿扬帆、公真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7,643,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5973 %;反对79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4017%;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922%;反对79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284%;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7,560,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5553 %;反对88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4437%;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9829%;反对88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9377%;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4%。

3、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994,8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3104 %;反对48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6545%;弃权2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865%;反对48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898%;弃权2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7%。

关联股东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4,941,288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宿扬帆、公真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