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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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12月27日 下午 2: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北街鼎成大厦四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张达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3,980,205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0,408,797股的25.570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2,370,846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6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609,359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20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31,901,533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86%。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杜国平、李皓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需获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64,763,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026%;反对9,216,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74%;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685,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1097%;反对9,216,4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89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杜国平、李皓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金鸿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签字盖章页;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 ST金鸿 公告编号:2023-082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