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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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9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2021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4年6月4日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持股计划》”或“本期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二期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数量及后续安排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5,445,700股(占非交易过户时公司总股本的2.03%,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股票已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6月6日,公司《第二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第一批解锁条件达成。2022年6月14日,公司第二期持股计划第一批解锁股份通过二级市场及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12,722,85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持股计划》尚有公司股份12,722,8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1%)已达到解锁条件,公司将择机进行处置。本期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

二、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一)根据《第二期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将根据第二期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本期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限。

(二)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期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1、变更

本期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终止

(1)本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时,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0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锁定期届满及第一批解锁条件达成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持股计划》”或“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将于2023年12月30日届满,同时,根据公司2022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持有人个人考核结果,本期持股计划第一批解锁条件已达成。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三期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现将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及第一批解锁条件达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期持股计划批准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期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4,116,097股(占非交易过户时公司总股本的1.01%,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股票已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及锁定期

根据《第三期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自2022年12月30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止。

本期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即:(1)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日且符合解锁条件即进入第一个解锁期;(2)自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且符合解锁条件即进入第二个解锁期;(3)自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且符合解锁条件即进入第三个解锁期。

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期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一并锁定,该现金股利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二、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情况、第一批解锁条件达成情况及后续安排

1、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第三期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将于2023年12月30日届满,因2023年12月30日为法定节假日,本期持股计划解锁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2日。

2、第一批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2.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

根据《第三期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期持股计划第一批解锁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当期产生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之和作为计算依据,单位为亿元,保留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上述“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合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7亿元”仅作计算为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解锁比例使用,不作为公司业绩考核的必备条件。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2023〕001005号《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7,455,126.68元,当期股份支付费用为38,143,672.87元,合计225,598,799.55元,本期持股计划第一批解锁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按照2022年实现的净利润÷7亿元的比例确定,本期持股计划第一批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本期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总数的32.2284%,本次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4,549,3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本期持股计划剩余股份9,566,705股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锁定。

2.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若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本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所涉标的股票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会和本计划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1)考核结果:B及以上(含B),解锁比例为100%;

(2)考核结果:C及以下(含C),解锁比例为0%。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考核结果,本期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均为B及以上(含B),全体持有人满足全额解锁标的股票权益的条件。

综上,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已届满,第一批解锁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均已达成,按照本期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4,549,3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

3、后续安排

根据本期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且第一批解锁条件已达成,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第三期持股计划》的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处置。

本期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限。

三、本期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1、变更

本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终止

(1)本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时,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