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6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12月26日,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475,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448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6.86元/股,最低价为26.4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1,678,422.13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3.9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及2023年2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73.9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52.6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3-069)。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475,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448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6.86元/股(该回购价格为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的回购股份价格),最低价为26.4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1,678,422.13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7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暨安全气囊点火驱动专用芯片、高端域控芯片
获得首批订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发挥合作各方在安全气囊控制器模组技术和产品量产经验优势及在汽车电子芯片如MCU、气囊点火驱动芯片、加速度传感器芯片等领域的技术和量产经验优势,共同推进汽车安全气囊核心芯片国产化应用,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芯科技”)近日与浙江埃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创科技”)基于“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基于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的一级总代理商文芯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芯科技”)与埃创科技签订了70万颗芯片的销售合同,其中包含了安全气囊点火驱动专用芯片、高端域控芯片分别获得首批的15万颗、2万颗的订单。公司已经就前述订单所涉及的产品与公司的一级总代理商文芯科技签订定向供货合同。
2、重大风险提示: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各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确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为各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安全气囊点火驱动专用芯片、高端域控芯片等产品的订单,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因客户需求变化,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实现合作各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通过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在汽车安全气囊控制器等领域开展密切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共同发展,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埃创科技在安全气囊控制器模组技术和产品量产经验优势及在汽车电子芯片如MCU、气囊点火驱动芯片、加速度传感器芯片等领域的技术和量产经验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安全气囊点火驱动专用芯片、高端域控芯片获得首批订单目前不会对公司当前报告期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该类产品打开国内外市场,有利于打破国际垄断,促进同类产品的国产替代,对公司未来汽车电子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本协议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安全气囊点火驱动专用芯片、高端域控芯片获得首批订单的基本情况
为发挥合作各方在安全气囊控制器模组技术和产品量产经验优势及在汽车电子芯片如MCU、气囊点火驱动芯片、加速度传感器芯片等领域的技术和量产经验优势,共同推进汽车安全气囊核心芯片国产化应用,公司近日与埃创科技基于“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基于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的一级总代理商文芯科技与埃创科技签订了70万颗芯片的销售合同,其中包含了安全气囊点火驱动专用芯片、高端域控芯片分别获得首批的15万颗、2万颗的订单。公司已经就前述订单所涉及的产品与公司的一级总代理商文芯科技签订定向供货合同。
本战略合作协议及安全气囊点火驱动专用芯片、高端域控芯片获得首批订单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订的协议和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1
企业名称:浙江埃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7FY3JAXA
法定代表人:付永华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2年01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院士路66号创业大厦2号楼3-329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埃创科技股东情况:
■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埃创科技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方公司近三年未与公司发生购销关系,信用良好并能及时支付款项,具备履行订单的能力。
(二)交易对手方2
企业名称:文芯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5EWCT4B
法定代表人:张立新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1年01月20日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H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普宣传服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制造;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文芯科技股东情况:
■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文芯科技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文芯科技近三年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信用良好并能及时支付款项,具备履行订单的能力。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埃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汽车安全气囊控制器领域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并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原则
鉴于双方在汽车安全气囊控制器项目上可以“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甲方发挥安全气囊控制器模组技术和产品量产经验优势,乙方发挥在汽车电子芯片如MCU、气囊点火驱动芯片、加速度传感器芯片等领域的技术和量产经验优势,双方共同推进汽车安全气囊核心芯片国产化应用,共同探索和建立长期稳定共赢的商业模式。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二)合作目标
甲方优先采用乙方的汽车电子芯片,乙方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并提供有竞争力的芯片价格,通过合作,加速在安全气囊控制器领域打造国内最具竞争力的气囊点火方案。
(三)合作内容及注意事项
(1)甲方优先采用以下芯片开发产品并下首批订单订货:
1) 采用CCFC2011BC40L1+CCL1600B2L4配套方案并下单15万套,价格以双方共同书面签署的订单约定为准;
2) 采用CCFC2012BC50L1做主控并下单10万颗,价格以双方共同书面签署的订单约定为准;
3) 采用CCFC2010BC20LF做主控并下单15万颗,价格以双方共同书面签署的订单约定为准;
4) 采用CCFC3008PCT40L5做主控并下单2万颗,价格以双方共同书面签署的订单约定为准;
5) 采用CCFC2010BC30LF与CCFC2011BC40L3做主控,下单3万颗,价格以双方共同书面签署的订单约定为准;
6) 采用CCFC2011BC40L1做主控并下单10万颗,价格以双方共同书面签署的订单约定为准;
(2)乙方提供有竞争力的价格,具体以双方共同书面签署的订单约定为准;
(3)甲方已在相关车厂接单项目,乙方需区分报价,确保甲方在安全气囊产品应用中有价格优势,同时甲方承诺配套国芯点火驱动芯片的主芯片为国芯MCU。
(4)针对CCFC2011BC40L1+CCL1600B2L4:累计用量超过15万套部分,视增长阶梯,甲方有继续谈价的权利。
(5)乙方在技术支持等配套响应上优先支持甲方。
(6)乙方优先保障甲方客户芯片的供货数量和芯片保供渠道。
(7)针对乙方在市场、商务、代理、策略上的调整,导致价格较大波动时,需及时同步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调整后的结果重新谈价。
(8)双方同意在上述合作内容中未涉及的其他领域,按照本协议精神全方位展开合作。
(四)合作期限
双方初步约定战略合作期限3年,从2023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合作期限满后,另行商议。
四、安全气囊点火驱动专用芯片、高端域控芯片获得首批订单的主要内容
购方单位(甲方):浙江埃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供方单位(乙方):文芯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一)经双方平等协商,购货方愿向供货方订购如下产品
■
(二)交货时间: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
(三)交货方式: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四)保修及售后服务
产品质量符合原厂技术标准,符合原厂配置,验收合格后1年内免费质保,除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外,终身维护.如无质量问题,售出货物不得退换, 也不得拒收货物,否则视为严重违约行为。
乙方提供专用的售后服务热线和电子邮箱地址,对甲方在开发使用过程中的任何疑难问题进行技术支持。如甲方单方面需要上门服务,甲方则需要支付乙方技术人员的相应费用。
(五)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被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说明:文芯科技为公司的一级总代理商,公司已经就前述订单所涉及的产品与公司的一级总代理商文芯科技签订定向供货合同。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实现合作各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通过 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在汽车安全气囊控制器等领域开展密切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共同发展,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埃创科技在汽车电子芯片如MCU、气囊点火驱动芯片、加速度传感器芯片等领域的技术和量产经验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安全气囊点火驱动专用芯片、高端域控芯片获得首批订单目前不会对公司当前报告期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该类产品打开国内外市场,有利于打破国际垄断,促进同类产品的国产替代,对公司未来汽车电子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本协议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各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
定,确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为各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安全气囊点火驱动专用芯片、高端域控芯片等产品的订单,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因客户需求变化,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