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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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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4-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4-001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的股东4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6,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186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10号)核准,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5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7号)同意,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61,3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1,75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1,75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7,612,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474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137,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256%。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56,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186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4名,分别为:青岛魁峰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魁峰机械”)、青岛金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硕投资”)、青岛金果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果投资”)、金雪臻。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合计56,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186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