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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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4-00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才玖。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53人,代表股份2,967,563,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63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人,代表股份300,32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0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9人,代表股份2,667,237,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32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7,563,615股,意见如下:

同意:2,912,062,382股

占98.1297%

反对:36,188,558股

占1.2195%

弃权:19,312,675股

占0.6508%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9,522,680股,意见如下:

同意:984,021,447股

占94.6609%

反对:36,188,558股

占3.4813%

弃权:19,312,675股

占1.8578%

(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7,563,615股,意见如下:

同意:2,911,837,353股

占98.1222%

反对:55,726,262股

占1.8778%

弃权:0股

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9,522,680股,意见如下:

同意:983,796,418股

占94.6392%

反对:55,726,262股

占5.3608%

弃权:0股

占0.0000%

(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7,563,615股,意见如下:

同意:2,911,921,553股

占98.1250%

反对:55,641,962股

占1.8750%

弃权:100股

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9,522,680股,意见如下:

同意:983,880,618股

占94.6473%

反对:55,641,962股

占5.3526%

弃权:100股

占0.0000%

(四)《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7,563,615股,意见如下:

同意:2,911,921,553股

占98.1250%

反对:55,641,962股

占1.8750%

弃权:100股

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9,522,680股,意见如下:

同意:983,880,618股

占94.6473%

反对:55,641,962股

占5.3526%

弃权:100股

占0.0000%

(五)《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7,563,615股,意见如下:

同意:2,911,921,553股

占98.1250%

反对:55,641,962股

占1.8750%

弃权:100股

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9,522,680股,意见如下:

同意:983,880,618股

占94.6473%

反对:55,641,962股

占5.3526%

弃权:100股

占0.0000%

(六)《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本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7,563,615股,意见如下:

同意:2,966,219,899股

占99.9547%

反对:1,131,716股

占0.0381%

弃权:212,000股

占0.0071%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9,522,680股,意见如下:

同意:1,038,178,964股

占99.8707%

反对:1,131,716股

占0.1089%

弃权:212,000股

占0.02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李姗姗、王新怡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