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4-2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健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9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晓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郑晓生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各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与预算委员会(6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郑晓生
委员:何云武、徐腊平、向德伟、李希元、叶旺春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李希元
委员:王超、向德伟、叶旺春
3.提名委员会(5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向德伟
委员:郑晓生、魏晓东、李希元、叶旺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及2022、2023年度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4-1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红荔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21楼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何云武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839,961,4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95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39,788,2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59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100,173,2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6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100,497,2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784%。
其中: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24,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7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100,173,2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610%。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文翰、吴雍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提案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提案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晓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
同意838,887,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1%;反对943,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4%;弃权1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39,670,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4%;反对160,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
(二)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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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文翰、吴雍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