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相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5日起,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决定调低旗下东海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对相关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必要的修订。相关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调整情况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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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合同修改内容、托管协议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表,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2024年1月15日起生效。与此同时本公司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予以更新。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因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本次修订已严格履行相关规定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4、本公司将按规定在公司官网(www.donghai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donghaifunds.com)查询相关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5 95531)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13日
附表:
一、《东海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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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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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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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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