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宝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因工作原因独立董事刘玉龙、邓超、郑诗礼,非独立董事王振宇、王苗夫、王宝良、钱晓枫、姚挺通讯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徐琥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经股东大会表决,选举杨迪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2,关联股东张宝、王宝良、姚挺、诸暨兆远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满、莫少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61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6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30.6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6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5.3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下简称“债权申报”)。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进行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办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2月26日,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2、申报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3、邮政编码:311800
4、联系电话:0575-80709675
5、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6、联系人:赵婷婷
7、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日或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