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2024-001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7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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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颜世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独立董事毛景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郭晓雷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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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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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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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艳、余东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4-002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稀土”)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和资源”)下属全资子公司,赣州步莱铽新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莱铽”)为晨光稀土下属全资子公司,全南县新资源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南新资源”)为晨光稀土下属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3年12月,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晨光稀土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25,000.00万元,晨光稀土为步莱铽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为全南新资源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晨光稀土提供融资担保余额为145,500.00万元,为步莱铽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6,000.00万元,为全南新资源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5,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晨光稀土、步莱铽、全南新资源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计划的融资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50,000万元(含之前数)的担保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贷款、票据、信用证、保理等融资业务,本次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92%。前述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批准日止。担保方式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3年12月,公司为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晨光稀土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25,000.00万元,为步莱铽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为全南新资源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238,500.00万元。
2023年12月期间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发生情况及累计融资担保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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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乐山盛和”指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 “科百瑞”指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晨光稀土”指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盛和锆钛”指盛和锆钛(海南)有限公司;
“海南海拓”指海南海拓矿业有限公司; “步莱铽”指赣州步莱铽新资源有限公司 ;
“全南新资源”指全南县新资源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盛和海南”指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
“三隆新材”指包头市三隆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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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赣州步莱铽新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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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南县新资源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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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盛和资源为晨光稀土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二)盛和资源为晨光稀土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5,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盛和资源为晨光稀土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 (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晨光稀土为步莱铽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5,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五)晨光稀土为全南新资源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5,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和整体发展需要。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是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具有充足的偿债能力,在提供担保时,公司会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所可能涉及的财务风险均属于可控制范围,不会对公司及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为上述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总额在年初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238,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3.81%。为盛和新加坡履行包销协议提供的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盛和新加坡对Peak公司到期应付的全部付款义务,但公司根据担保协议应支付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盛和新加坡在包销协议项下应付的总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