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4-00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1月12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18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15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共8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娟女士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提名黄建华先生和瞿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黄建华先生和瞿晓燕女士正式担任独立董事后与其签订董事聘任协议。黄建华先生和瞿晓燕女士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黄建华先生和瞿晓燕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黄建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黄建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瞿晓燕)》、《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瞿晓燕)》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黄建华先生和瞿晓燕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黄建华先生和瞿晓燕女士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黄建华先生和瞿晓燕女士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薪酬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附件:黄建华先生和瞿晓燕女士的简历
黄建华先生,1975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大学、香港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员(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原电力工业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曾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总部副总经理兼业务总监,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总裁,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华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战略客户官兼事业部负责人,新华通网络有限公司董事,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财政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导师、博士后导师,牛津大学客座教授、阿里云创业大学导师、新华社金融专家,以及若干省、市政府金融顾问等。
瞿晓燕女士,1969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北京普洋会计师事务所主审,北京昆新合泰科技有限公司主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