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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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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于2023 年12 月28日召开的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8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3,000万元, 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9,000万元(其中拟向五河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有效期限和额度范围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具体担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相关融资申请、担保合同的签署以及在规定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等事项。《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87)详见2023年12月1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上述会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五河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河众兴”)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申请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借款2,500万元。2024年01月12日五河众兴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2,500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同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五河众兴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借款已到账2,000万元。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五河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04月 13日

3、住所: 五河县城南工业园区南环线与创业路交叉口

4、法定代表人:刘 亮

5、注册资本:23,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食用菌种植、销售;食(药)用菌及有益微生物育种、引种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和开发;食 (药)用菌高效生产工艺及其培养基再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食用菌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五河众兴10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五河众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五河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人:公司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额度及范围:

担保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担保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后,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91,4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05%。

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及《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1月15日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4年01月15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4年01月15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1月15日上午9:15一9:25, 9:30一11:30 ,下午1:00一3: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年0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01月15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博书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01月09日(星期二)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8人,代表的股份数为150,840,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58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的股份数为147,615,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38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的股份数为3,225,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1%。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的股份数为3,458,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的股份数为233,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的股份数为3,225,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1%。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 务所李聪律师、姚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4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3%;反对59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444%;反对59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

通过,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4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3%;反对59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444%;反对59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

通过,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4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3%;反对59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444%;反对59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

通过,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4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3%;反对59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444%;反对59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4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3%;反对59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444%;反对59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4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3%;反对59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444%;反对59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4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3%;反对59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444%;反对59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4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43%;反对59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444%;反对59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李聪律师、姚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