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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华钰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2024-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4-003号

转债代码:113027 转债简称:华钰转债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华钰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1月15日期间已触发“华钰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华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华钰转债”。

● 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华钰转债”的议案》,决定未来三个月内(即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4月15日),若“华钰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赎回权利。以2024年4月16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华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华钰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西藏华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6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6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分别简称“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4,000万元,期限6年。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25号文同意,公司6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7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钰转债”,债券代码“113027”。

(三)“华钰转债”自2019年12月2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起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至2025年6月1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0.17元/股。

(四)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转增股本,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华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6日起由原来的10.17元/股调整为7.26元/股。

二、“华钰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西藏华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1月15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9.438元/股),已触发“华钰转债”的赎回条款。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华钰转债”的议案》。鉴于“华钰转债”于2019年7月10日上市,目前相关资金已有支出安排,拟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华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华钰转债”,且未来三个月内(即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4月15日),若“华钰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赎回权利。以2024年4月16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华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华钰转债” 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不提前赎回“华钰转债”事项无异议。

五、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可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华钰转债”的计划

经核实,“华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华钰转债”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未持有“华钰转债”。

六、风险提示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未来三个月内(即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4月15日),若“华钰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赎回权利。以2024年4月16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华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