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红星控股、车建兴、上海投凯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五)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债券代码:185248 债券简称:22建发01
债券代码:185678 债券简称:22建发Y1
债券代码:185791 债券简称:22建发Y2
债券代码:185929 债券简称:22建发Y3
债券代码:137601 债券简称:22建发Y4
债券代码:115755 债券简称:23建发Y1
债券代码:240217 债券简称:23建发Y2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红星控股、车建兴、上海投凯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2月6日,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发股份”)、联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集团”,建发股份控股子公司)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凯龙”,建发股份控股子公司)原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控股”)、美凯龙原实际控制人车建兴、上海投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投凯”,红星控股全资子公司)共同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五)》(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五)”),调整尾款2亿元支付安排如下:
建发股份和联发集团将剩余第二期交易对价中的12,581.24万元支付至上海投凯指定账户;余下7,418.76万元根据约定的承诺事项的解决进展,自补充协议(五)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向上海投凯指定账户支付;自补充协议(五)签署后满12个月,约定事项仍未完全解决的,则不再支付剩余交易对价。补充协议(五)具体内容详见“二、本次补充协议(五)主要内容”。
一、前期交易情况概述
1.2023年1月13日,公司与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共同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公司拟收购美凯龙29.95%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2023年1月17日,公司与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共同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与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车建兴先生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3.2023年4月26日,公司、联发集团与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共同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4.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公司、联发集团与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共同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5.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
6.2023年6月18日,公司、联发集团与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共同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7.2023年6月21日,公司与联发集团收到《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交易涉及购买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8.2023年12月19日,公司、联发集团与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共同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四)》”),就股份转让的第二期对价支付进行了补充约定。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6、临2023-010、临2023-012、临2023-014、临2023-015、临2023-030、临2023-032、临2023-049、临2023-052、临2023-053、临2023-054、临2023-062、临2023-063、临2023-065、临2023-128)。
截至补充协议(五)签署日,公司、联发集团已合计向红星控股支付完毕《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一期交易对价合计人民币578,644.8542万元,并已根据《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四)》之约定直接从第二期交易对价中支付人民币3亿元至美凯龙。
二、本次补充协议(五)的主要内容
甲方1: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车建兴
丁方:上海投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剩余第二期交易对价中其他部分款项之支付约定
考虑到《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的美凯龙相关项目的建设手续办理、产证办理的客观情况,经各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支付剩余第二期交易对价中12,581.24万元。因乙方已将债权转让予丁方,上述款项将以各方协商一致的方式支付至丁方指定账户。
经各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自补充协议(五)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补充协议(五)约定,按照交割后承诺事项的解决进展,在剩余7,418.76万元款项范围内以各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向丁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交易对价;自补充协议(五)签署后满12个月,补充协议(五)约定事项仍未完全解决的,甲方不再支付剩余交易对价。
为免疑义,各方确认,补充协议(五)不减损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交易协议约定所享有的任何权益,除已在补充协议(五)中作出安排的事项外,甲方仍可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第3.1条等交易协议条款的约定要求乙方、丙方履行、承担相关义务与责任。
(二)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补充协议(五)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后(自然人仅签字/签章)成立并生效。
任何对补充协议(五)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三)其他
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附则等条款详见补充协议(五)。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情况说明
签署补充协议(五)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