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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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2月0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延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5人,所有在任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所有在任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许尽峰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卢钢 刘天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4-017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2日、2024年2月7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减少股权层级,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天宏选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选煤公司”)。待吸收合并完成后,天宏选煤公司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天宏选煤公司拥有或享受的所有资产、债权、利益以及所承担的责任、债务全部由公司承继,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平煤股份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2月8日起45日内(8:00-12:00;14:00-17: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平顶山矿工路东段1号天宏选煤公司

3、联系人:张先生

4、联系电话:(0375)2796511

5、电子邮箱:2353293331@qq.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