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华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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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禹璎、石国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暨公司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华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
●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继续专注技术研发和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一、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1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华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议函》。张华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议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华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19日。
(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通过本次回购,将全部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来拟出售。如有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张华先生在本次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张华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 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 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张华先生承诺
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时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关于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一)专注主营业务,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坚持技术创新,以技术为先导,以创新驱动发展,不断加大研发力度,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将继续坚持境内与境外市场“两翼齐飞”的市场策略,持续拓展产品的应用领域,同时积极探索产业链上下游领域的业务延伸。
未来,公司将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密切关注行业内的新技术、新业态及发展趋势,结合客户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持续进行技术更新,不断强化核心竞争力。同时,通过优化与完善治理机制和风控措施,降本增效,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用良好的业绩成长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将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发展理念,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为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有力保障。公司管理层将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二)坚定落实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充分利用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自有资金,保证未来经营的稳健发展,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来仍将积极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通过上市公司公告、投资者交流会、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邮件等各种渠道,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及时、公平、透明地传达给市场参与各方。
三、后续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