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23220 债券简称:易瑞转债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7号)同意注册,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281,967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196,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8,648,107.3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9,548,592.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3000130176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和签订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更好的管理募集资金和实施募投项目,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爱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动物诊断产品产业化项目”增加公司为实施主体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与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罗岗支行于近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甲方指公司,乙方指开户银行,丙方指东兴证券。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动物诊断产品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雪梅、余前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因变更、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需要,甲方向乙方书面申请资金转出申请、丙方向乙方出具书面同意文件的,乙方应当在申请日后三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资金划转业务。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23220 债券简称:易瑞转债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卢和华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卢和华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49,4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865%)。

近日,公司收到卢和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卢和华先生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卢和华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10,697,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卢和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