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24-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3-020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商城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09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在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024年2月6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延期回复问询函的申请,将回复时间延长5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截至目前,最终回复文件仍在整理完善中,预计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不超过5个交易日。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进一步组织和协调相关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4-021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了《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因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3月31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退市风险警示有关情形消除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显示:“由于公司为商品零售企业,存在客户数量众多,单笔交易金额较小,交易频繁等特点,因此相应的审核工作量较大。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我们的上述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得的审计证据暂时无法支持我们就退市风险警示有关情形是否消除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退市风险警示有关情形消除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涉及案件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因与中信银行案件执行最终结果尚不确定,对公司2023年期末净资产数值正负方向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因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3月31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的《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

2、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3月31日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二、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017)。

四、其他事项

1、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退市风险警示有关情形消除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显示:

“由于公司为商品零售企业,存在客户数量众多,单笔交易金额较小,交易频繁等特点,因此相应的审核工作量较大。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我们的上述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得的审计证据暂时无法支持我们就退市风险警示有关情形是否消除发表意见。”

2、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涉及案件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因与中信银行案件执行最终结果尚不确定,对公司2023年期末净资产数值正负方向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最终财务数据以正式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中第十三号一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