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吴翔先生和张哲昕先生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调整,现委派林雪蕾女士接替张哲昕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翔先生和林雪蕾女士。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一)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雪蕾女士,202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2月进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服务。
(二)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雪蕾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暨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2月21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76,65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3,627,000股的比例为0.4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50元/股,最低价为11.0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07,784.7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8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及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2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76,65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3,627,000股的比例为0.4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50元/股,最低价为11.0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07,784.7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和实施进展,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