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版)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都在线”)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无偿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置换他行贷款、项目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授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上述授信无偿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授信金额、担保金额、期限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年度授权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曲宁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曲宁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担保人曲宁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曲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003,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曲宁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对首都在线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等担保事项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支付担保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有力地支持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此外,以上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曲宁先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情况如下:

(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曲宁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年初至披露日,前述项下的贷款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2,409.28万元。

(二)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曲宁先生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曲宁先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自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2月21日。截至目前,曲宁先生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为3,000万元,产生利息20.03万元。

除以上事项及关联人因任职在公司领取薪酬外,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曲宁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事项,此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相关情况,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关联董事曲宁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无需向其支付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其对公司的无偿支持,公司无需向其支付对价,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经营发展需要,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力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力通”)拟分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金额及担保金额以授信协议及担保协议约定为准,起始日期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的相关协议生效日期为准,在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负责人签署本次授信一切事宜的有关文件。

2024年3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广东力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04月27日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58号东诚大厦403-406(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赵生龙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物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广东力通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失信执行人情况:经核查,广东力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广东力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范围、期限:鉴于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力通拟分别向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金额及担保金额以授信协议及担保协议约定为准,起始日期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的相关协议生效日期为准,在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事项,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相关情况,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其健康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广东力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力通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有关授信提供担保。前述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升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董事会认为:广东力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3月7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授信项下产生的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738.00万元。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近12个月累计担保金额为19,488.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55%。以上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主体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关于同意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639,31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212,79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546,338.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666,458.99元。2024年2月2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11000096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碑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简称“专户”)存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就有关专户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注:(1)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266.65万元,与表中合计金额的差额为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包括审计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发行上市费用);

(2)兴业银行对应账户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怀来智慧云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资金存放账户。本次增资资金将分期缴付,缴付进度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需求由各方协商确认,故截止2024年3月12日,其账户余额为0.00万元。

2、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孝峰、黄新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怀来智慧云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碑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孝峰、黄新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一)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召开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8日(周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8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2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及编码

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上述议案1、2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关联股东需对上述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请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参见附件二)。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3月25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以信函和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务必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3月2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证券投资部)。

4、会议登记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者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杨丽萍

(2)联系电话:010-86409846;传真:010-88862121

(3)电子邮箱:cds-security@capitalonline.net

(4)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邮编:10001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临时提案请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交。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46,投票简称:首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总议案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表复印有效,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均具有表决权)。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公司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股东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单位委托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