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3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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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规定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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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4年3月1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4年3月14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z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日
浙商兴永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3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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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规定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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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4年3月1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4年3月14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z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日
关于浙商智选家居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3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浙商智选家居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浙商智选家居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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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3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3月19日。
若截至2024年3月19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终止,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或021-6035900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