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9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期召开了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李勇、陈红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2日
附件资料: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李勇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7月至2023年5月,历任公司法务专员、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主管、综合管理部副部长兼证券事务部副部长;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部副部长。
李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陈红女士,中国国籍,1986年11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2017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党群干事;2018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11年5月至2017年5月,先后曾担任公司科技质量管理部资料员、公司规划行政部行政管理专员。
陈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8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毛坚毅 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7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谢兴隆 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承诺将报名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6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刘锦超 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9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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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案1、提案2、提案3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将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进行投票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4为普通决议事项,该等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二分之一通过。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3月26日(星期二)、3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3月2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徐琳、李大江
电话号码:0813-4736870
传真号码:0813-4736870
电子邮箱:hxny@cwpc.com.cn
通讯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4300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630,投票简称:华西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制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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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A、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人)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B、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拥有的选举总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C、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议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3人)
股东拥有的选举总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29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和9∶30一11∶30 ,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股东大会召开的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表决。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证件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对采用累计投票的议案,请按前述附件的说明填写选举票数;对非累计投票的议案,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的选项栏内划“√”,其中,“同意”、“反对”或“弃权”仅能选其中一项,多选视为无效委托。
2、 若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意见,则视为被委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3、本授权委托书可网上下载、复印有效;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
4、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疆东润天为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新疆东润天为节能环保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八年的连带责任担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45%。
新疆东润天为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天为”或“项目公司”)主要从事清洁热力生产供应、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及环保专用设备销售等业务。为推进“新疆天业工业园高含碳难燃烧废弃粉尘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建设,东润天为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专项用于该项目投资建设。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新疆天业工业园高含碳难燃烧废弃粉尘综合利用项目”静态总投资36,177万元,其中,东润天为三家股东方合计投资16,400万元(目前,三家股东投入的16,400万元已全部到账),银行融资2亿元。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利润6,028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后)7.66年。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13.11%,项目经济优势明显。
工程规模为建设2×150t/h高温高压粉尘渣复合循环高效洁净焚烧流化床锅炉,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装置。项目以工业园区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高含碳难燃烧的除尘灰、净化灰、气化渣等)为燃料,所产生的清洁能源热能蒸汽主要满足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和单位生产用汽和用电需求,实现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业集团”)是新疆建设兵团大型国有企业,新疆天业集团控股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新疆天业节水灌溉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等知名骨干企业,新疆天业集团下属产业涉及热电、化工、电石、水泥、节水器材、农业、塑料制品、矿业、物流与对外贸易等多个领域。
新疆天业集团拥有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节水灌溉工程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氯碱化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高水平研发平台。新疆天业集团连续多年进入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是全国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试点企业。
项目公司(东润天为)股东已经和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石河子北工业园区高含碳难燃烧废弃粉尘综合利用项目商务协议》的长期服务协议,约定新疆天业集团对项目公司产生的蒸汽全部收购,项目公司供给新疆天业集团的蒸汽价格不低于68元/吨(含税),电价按照0.25元/度计价付费。服务协议还对蒸汽费用、电费的结算和支付时间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东润天为是“新疆天业工业园高含碳难燃烧废弃粉尘综合利用项目”的业主方,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是该项目EPC工程总包方,负责方案设计、采购、设备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全过程服务。
为推进子公司EPC总包项目合同的顺利执行,协助解决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和共同发展。公司计划向东润天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八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专项用于东润天为办理上述银行项目贷款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担保相关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公司将在通过决策程序后与相关各方签署本次担保有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新疆东润天为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八路21号11502-2号
法定代表人:童明信
成立时间:2021年5月20日
注册资本:4,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MABKXT6M2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个人商务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与新疆东润天为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3. 新疆东润天为节能环保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4. 主要财务指标:
“新疆天业工业园高含碳难燃烧废弃粉尘综合利用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润天为总资产17,932.81万元,净资产15,133.97万元(股东已投入的资金16,4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资本公积12,400万元);2023年1-12月,东润天为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7.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期限:八年(公司负责建设和代运营期间)
3.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本次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公司将在通过决策程序后与相关各方签署本次担保有关协议。
四、反担保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1.东润天为向公司提供20,000万元的反担保。
2.东润天为的现有股东新余市牛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微泰新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洁净一号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向公司提供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上述反担保金额大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反担保人资信状况较好,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所提供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3.为保证银行20,0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公司将与银行、东润天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本次担保向银行借款所获得的资金将按照公司产品交付进度和项目执行情况直接支付给总包方,不得挪用。
4.项目建成投运后委托公司代为运营,项目运营收取的回款将优先用于保证偿还银行借款本息。
5.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东润天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在担保人代东润天为偿还该本金、利息、罚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十日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偿还前述本金、利息、罚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以及为实现该债权所有其他应付费用。逾期未能偿还的,反担保人同意以其名下所持股权、房产和其他资产等额抵偿。
五、担保费用
根据市场和行业情况,经协商一致,在公司提供担保期间,东润天为每年按照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的百分之二(2%)向公司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间不足1年的按实际担保天数/365折算支付担保费用。
六、董事会及相关各方意见
1.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
(1)新疆东润天为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主营清洁热能生产及销售等业务,秉承绿色发展理念,致力于实现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发展,产品符合国家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2)公司负责项目方案设计、采购、设备供货、施工、安装调试等全过程服务,工程建设质量和电厂性能指标有保障。
(3)项目公司最终客户是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和单位,为优质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项目公司(东润天为)股东已经和新疆天业集团签订了长期服务协议,产品销售和回款有保障。
(4)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利润6,028万元,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13.11%,经济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可以充分保障2亿元借款本息的按期归还,项目执行风险较小。
(5)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协助解决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推进子公司EPC总包项目合同的顺利执行,实现优势互补、双赢与共同发展。
(6)东润天为及其股东方向公司提供了有效的反担保;并对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资金安全做出了风险控制安排,项目建设和项目还款资金有保障,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监事会认为:
(1)“新疆天业工业园高含碳难燃烧废弃粉尘综合利用项目”经济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投资回收有保障、项目风险较小。项目公司股东已经和新疆天业集团签订了长期服务协议,产品销售和回款有保障。
(2)公司担保有利于解决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推进子公司EPC总包项目合同的顺利执行,实现优势互补、双赢与共同发展。
(3)东润天为及其股东方向公司提供了有效的反担保,并对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资金安全做出了风险控制安排,项目建设和项目还款资金有保障,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新疆东润天为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225,554.2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3.24%。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205,554.28 万元、对合营及联营企业的担保 0 元、对其他方的担保 20,000万元;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 0 元。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3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12日在公司科研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6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宇通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股东意见,监事会同意提名肖宇通、刘勤、唐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第六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勇、陈红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下转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