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和服务协议,该机构将自2024年3月13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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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4年3月13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江苏银行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账户开户、认/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二、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4年3月13日起,投资者通过江苏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相关业务,可享受相应费率优惠,具体优惠规则及优惠期限以江苏银行规定为准。各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江苏银行销售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相关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三、重要提示
1、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江苏银行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江苏银行的有关公告。
2、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江苏银行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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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情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关注基金的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