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的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9年11月28日,托管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3月14日起调整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本次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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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三、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4年3月14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进行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进行相应更新。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