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海证券海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东海证券海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东海证券海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二次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4年1月29日起至2024年3月8日17:00止。2024年3月11日,在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共计4,148,733.12份,占权益登记日2023年6月21日集合计划总份额10,944,899.30份的37.91%,满足法定的二次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集合计划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东海证券海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集合计划份额为3,121,873.49份,占出席大会集合计划总份额的75.25%;“反对”的集合计划份额为294,995.78份,占出席大会集合计划总份额的7.11%;“弃权”的集合计划份额为731,863.85份,占出席大会集合计划总份额的17.64%。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集合计划份额占比达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集合计划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0000元,合计20000元,为保护持有人利益,以上费用由集合计划管理人承担。
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集合计划管理人于2024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及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www.longone.com.cn)刊登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东海证券海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持续运作东海证券海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东海证券海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3月11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2024年3月11日起生效。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东海证券海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东海证券海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东海证券海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