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情况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4年2月8日起至2024年3月11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2024年3月12日,本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经统计,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当天,本基金总份额为590,777.85份,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57,986.5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43.67%,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已经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达到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57,986.5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达到《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决议生效条件,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0000元,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关于终止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24年3月12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一)决议生效后相关业务的办理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合同》、会议通过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安排不少于3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
本基金自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5日为赎回选择期。选择期期间,本基金将仅开放基金份额赎回,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其他业务均已停止办理。选择期期间,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选择权,本基金豁免相关投资组合比例及限制要求。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将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选择期内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仍将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的赎回费率以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费率优惠活动支付赎回费。
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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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日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选择期最后一日2024年3月15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将从2024年3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本基金自进入清算期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赎回申请,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不再恢复,本基金亦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的30个工作日内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清算后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四、备查文件
1、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关于华润元大臻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