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2020年9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寓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共1544件,涉诉金额共计约29.24亿元。其中,撤诉案件140件,撤诉金额共计约32,471.48万元;已决诉讼案件1109件,金额共计约132,045.47万元(其中143件已执行完毕或已胜诉,金额共计约13,205.41万元);未决诉讼(指已经立案尚未形成生效判决或尚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含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案件)案件295件,金额共计约127,893.37万元。
2020年9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262件,涉诉金额约为5.14亿元。其中,已决诉讼案件183件,金额共计约32,949.93万元(其中35件已执行完毕,金额共计约11,954.19万元);未决诉讼(指已经立案尚未形成生效判决或尚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含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案件)79件,金额共计约18,451.19万元。
公司涉及的诉讼案件类型主要为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及合同纠纷案件。鉴于仍有诉讼案件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同时,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967.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77%,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250.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716.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99%。
累计诉讼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一)单项重大诉讼案件情况说明
1.(2024)鄂0105民初2060号案件
(1)原告: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武汉市金碧翡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衡水鼎曜燊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热脚丫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3)案号:(2024)鄂0105民初2060号
(4)案件涉诉金额:4,600,138.14元
(5)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2020年12月18日,被告武汉市金碧翡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共计6张,票面金额共计4,600,138.14元,收款人均为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承兑人均为武汉市金碧翡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汇票出具后又依次转让给被告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衡水鼎曜燊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热脚丫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之后,被告河南热脚丫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将上述6张商业承兑汇票的权利分别质押给原告。为借款人吕先枝在原告处的460万元贷款分别提供质押担保,并对应签订了《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办理了质押背书。
上述合同、协议签订后,原告为借款人吕先枝发放了460万元的贷款。但是,上述6张汇票到期后,经原告多次提示付款,承兑人武汉市金碧翡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支付任何票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
(6)原告诉讼请求:①依法判令被告武汉市金碧翡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衡水鼎曜燊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热脚丫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4,600,138.14元和利息(利息以4,600,138.14元汇票金额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及律师代理费;②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起诉状、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等。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附件: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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