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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
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2024-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公告编号:2024-014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

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增实施地点: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药玻”或“公司”)新增“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以下简称“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或“本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地点为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药玻路1号总厂厂区”。

●本次增加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增加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68,646,366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7.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6,494,691.54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174,380.8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2,320,310.66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2)第1092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计划投资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募投项目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51)。

三、本次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与原因

为把握市场机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公司拟对“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本项目拟新增“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药玻路1号总厂厂区”1个实施地点。

四、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为了把握市场机遇,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利用率,并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增加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意见

山东药玻本次增加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其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山东药玻本次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中信证券对本次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公告编号:2024-015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部分、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12日上午9:00,在公司研发大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实到董事8名, 1名董事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3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扈永刚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部分、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扈永刚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人员认为:本次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为了把握市场机遇,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利用率,并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公司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本次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第三部分、备查文件

1、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公告编号:2024-016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部分、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12日上午9:00在公司研发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现场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发利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部分、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发利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增加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第三部分、备查文件

1、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