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4-013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燃气”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国家开发银行持有公司股份78,566,9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5%。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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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3月12日,公司收到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开发银行出具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于2024年1月4日至3月11日期间,因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变化,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由5.15%减少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开发银行持有公司股份78,566,9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9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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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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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 上述权益变动信息,详见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开发银行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 国家开发银行的减持股份计划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2024年2月24日,公司披露了《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截至2024年3月11日,国家开发银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8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5716%,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使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开发银行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但仍处于减持计划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重庆燃气
股票代码:6009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开发银行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变动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3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燃气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燃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 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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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项之和如存在尾数差异,均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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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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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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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主动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12月14日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拟在2024年1月4日至4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713,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截至2024年3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8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5716%,持股比例降至4.99999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上述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区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80,856,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571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8,566,9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95%,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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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进行股份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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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况外无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授权文件;
2. 受权人营业执照;
3. 授权代表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开发银行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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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开发银行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