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尚荣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尚荣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尚荣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尚荣转债”。“尚荣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转债面值:100元/张
3、回售价格:100.236元/张(含息税)
4、回售条件满足日:2024年3月20日
5、回售申报期: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3日
6、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4月10日
7、回售款划拨日:2024年4月11日
8、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4月12日
9、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尚荣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尚荣转债”的收盘价为120.999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3月20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尚荣转债”转股价格(4.88元/股)的70%,且“尚荣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尚荣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现将“尚荣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尚荣转债”回售条款概述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尚荣转债” 本次回售原因及方案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尚荣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为2019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14日,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自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3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尚荣转债”转股价格(4.88元/股)的70%,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本计息年度(第六年)首次满足“尚荣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尚荣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债券持有人可行使回售权一次。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回售价格为“尚荣转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t/365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其中:i=2.0%(“尚荣转债”第六个计息期年度,即2024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14日的票面利率);
t=43(2024年2月14日至2024年3月28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100×2.0%×43/365=0.236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尚荣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236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尚荣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189元/张;对于持有“尚荣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36元/张;对于持有“尚荣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36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利息所得税。
(三)回售权利
“尚荣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尚荣转债”。 “尚荣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三、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
1、如出现触发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回售条款的,在可以行使回售权的年份内,上市公司应在满足约定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15个交易日。
2、因出现触发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其他约定回售条款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披露《可转债回售公告》后,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
3、在回售期结束后的5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将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回售期结束后的7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尚荣转债”持有人应在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3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购买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的“尚荣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4年4月10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4年4月11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4年4月12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四、回售期间的交易及注意事项
“尚荣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尚荣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 “尚荣转债”回售的申请;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