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股票代码:000750 股票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4-27
债券代码:114952 债券简称:21国海0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发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1国海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4952)。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3月26日支付2023年3月26日至2024年3月25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25日,凡在2024年3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享有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为确保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1国海01
3.债券代码:114952
4.发行总额:人民币8.80亿元
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
6.发行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且不超过200名。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4.60%
9.起息日:2021年3月26日
10.付息日:付息日为自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26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本金兑付日:兑付日为2024年3月26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逾期不另计利息。
12.计息期限:计息期限为2021年3月26日至2024年3月25日。
13.计息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6.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8.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21国海01”票面利率为4.60%,每手(面值1,000元)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46.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36.8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46.00元。
三、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及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25日
2.本息兑付日:2024年3月26日
3.摘牌日:2024年3月26日
四、债券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至2024年3月25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本息兑付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资金划付给相应的本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本息兑付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3月26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3月25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本息兑付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咨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邮政编码:530028
咨询联系人:莫嘉文
咨询电话:0771-5539015
传真电话:0771-5539055
2.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周裕舒
咨询电话:021-20639666
传真电话:021-20639666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