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15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环能”)于2024年2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2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燃机”)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27,464.50万元,满足公司参股公司高州燃机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障运营稳定、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高州燃机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签订了《借款合同》,新增贷款金额7,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公司与高州燃机其他股东方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学城(广州)绿色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按35:30:19:16的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3年,公司与国联财务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前次贷款5000万元,按35%的持股比例提供175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8)。本次,公司就高州燃机新增的7000万元贷款,与国联财务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为高州燃机合计1.2亿元贷款,按35%持股比例,向国联财务提供金额为4,200万元的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联财务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
被保证人(甲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乙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丙方):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2、甲乙丙三方就2023年5月30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将原合同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中第 1.1条第一款修改为“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05月31日至2025年02月18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大写)肆仟贰佰万元整的最高额内(含该数额),甲方依据与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项目贷款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目款借款合同、(委托)开立保函合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或其他融资文件等(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丙方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3、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4、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字(或盖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1,574.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76%。
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4,504.3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42%,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其中,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32,936.96万元,为濮院热电提供担保3,589.91万元,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2,800万元,为汕头益鑫提供担保43,512万元,中设国联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1,665.5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