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3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6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前述6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前述6名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激励对象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衍生品种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衍生品种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衍生品种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仅持续督导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的权益自营部门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衍生品种华亚转债,具体情况如下:
东吴证券权益自营账户于2024年2月7日买入华亚转债4,577,300股,于2024年2月8日全部卖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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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权益自营性质账户买卖公司衍生品种华亚转债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场内现货对冲账户交易系交易过程中对冲风险需要而持股,不带有自营的择时、选股观点,不以博取股票及衍生品种上涨收益为最终交易目的,交易时未获知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信息。
(2)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衍生品种的行为。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