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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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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本次董事会。

● 本次董事会会议无被否议案。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3月27日以电话、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玉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事先认可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股份”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于近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及相关股东单位推荐,拟提名董利国先生、季官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岳玉荣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选举产生之前,第二届监事会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

一、股东监事候选人

1、董利国,男,中国国籍,1973年1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历任利津炼化供应部副部长,利华益集团供应部副部长等。2018年1月至今任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19年11月至今任维远公司监事会主席。

2、季官文,男,中国国籍,1987年1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用友软件烟台分公司销售经理,利华益多维化工有限公司职工,利华益维远化工有限公司供销部销售经理、部长助理,2018年1月至今任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副部长。

二、职工监事

1、岳玉荣,女,中国国籍,1974年12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政工师,助理会计师。历任利华益集团女工委副主任等。2018年1月至今任维远公司工会副主席、女工委主任、团委书记,2018年8月至今任维远公司职工监事,2019年8月至今任维远(东营)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4年2月28日起至2024年3月26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预案的承诺,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

●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该预案已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第七款”。

根据预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则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自2024年2月28日起至2024年3月26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发布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所回购的股份拟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公司回购股份的持有期限为3年,如3年内未转让/出售的,公司将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对相应股份依法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回购期限可提前届满:

(1)按照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承诺,稳定股价措施尚未正式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如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可终止实施该股份回购稳定股价措施;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87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2.87元/股、回购资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一12,000万元计算,本次拟回购数量为262.35万股一524.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77%一0.954%,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公司以本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2,000万元,且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2.87元/股回购股份,预计可回购约5,247,048股。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无变动。若回购股份未能全部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假设公司以本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下限6,000万元,且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2.87元/股回购股份,预计可回购约2,623,524股。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无变动。若回购股份未能全部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上述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2,893,279,190.8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634,111,517.42元,流动资产1,774,395,743.54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20,000,000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0.93%,占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39%,占流动资产的6.76%。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定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决议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2024年3月27日,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在公司回购期间内,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拟将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所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持有期限为3年。如有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用途,亦可考虑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对3年内未使用完成的股份予以注销。

如上述措施实施期间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实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如适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5、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达到《稳定股价预案》列明的终止条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董事会可转授权公司工作人员在上述授权范围及授权有效期内具体处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0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3月1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9.73%股份的股东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在2024年3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向本公司提出《关于在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建议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新增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上述议案中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累计投票制。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3月1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10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0日

至2024-04-10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4、5、6、7、8、9、10、12、13、14、15、16、17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事项与全体董事、监事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8、19、2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1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2、特别决议议案:14、1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8、9、10、11、13、17、18、19、20、2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云亭、李玉生、魏玉东、陈敏华、郭建国、郭兆年、张吉奎、索树城、赵宝民、王海峰、李秀民、袁崇敬、薄立安、陈国玉、张尧宗、王守业、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益安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本次表决议案19、20、21为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对应的候选人后面填写投票股数,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其余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其中,议案8为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股份”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近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是经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股东单位推荐,并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魏玉东先生、李秀民先生、吕立强先生、宋成国先生。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润生先生、刘兴华先生、巴树青先生。

李润生先生和刘兴华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巴树青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其中独立董事任期内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达到6年的,其任期将在连续任职达到6年时终止。

二、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前,第二届董事会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履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魏玉东,男,中国国籍,1957年10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利津县化肥厂副厂长,利津炼化副厂长,利津炼化总经理,利华益神剑化工董事长;2016 年5月至今任维远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目前兼任利华益集团董事兼副总经理、维远控股董事。

2、李秀民,男,中国国籍,1972年6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利津炼化技术设备科科长,利华益多维化工副总经理,利华益神剑化工总经理,新科能源总经理,利华益集团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维远公司董事、总经理,目前兼任利华益集团董事、维远控股董事。

3、吕立强,男,中国国籍,1981年1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历任利华益集团企管部副部长、部长;利华益多维化工监事;利华益利津炼化监事,利津县利华益恒信小额贷款股份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维远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21年12月至今兼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山东凤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山东中燃宝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4、宋成国,男,中国国籍,1975年3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历任利华益集团财务部副部长、部长,三阳纺织董事,汇泽投资普通合伙人;2017年12月至今任维远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21年12月至今兼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山东凤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李润生,男,中国国籍,1952年6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党委副书记、副会长等职务。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2、刘兴华,男,中国国籍,1967年7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曾任中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现任同济大学管理高等研究院特聘教授,兼任中国科学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巴树青,男,中国国籍,1969年10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山东中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山东财经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监事长等职务。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3月27日以电话、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利国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