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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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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033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1000万元计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23.66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4年3月2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0950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3.55%。其中,公司累计为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1.1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4日、1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为全资子聚隆减速器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1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本次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聚隆减速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4年宁中银贷字0318号,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主合同”),同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2024年宁中银保字0318号),依据上述合同,中国银行同意向聚隆减速器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聚隆减速器采购原材料需要,公司同意为聚隆减速器申请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007749880835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鳌峰中路47号

负责人: 陈修宁

营业期限: 2005-04-27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办理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业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2、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整

3、借款期限: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

4、借款用途:购买原材料

5、还款方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借款人须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但应提前10个银行工作日书面通知贷款人。提前还款的金额首先用来偿还最后到期的借款,按照倒序还款。

6、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乙方(保证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5、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6、本保证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1000万元计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23.66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4年3月2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0950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3.55%。其中,公司累计为聚隆减速器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1.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4年宁中银贷字0318号);

2、《保证合同》(编号:2024年宁中银保字0318号)。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