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5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陈昆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陈昆列先生及其配偶因个人资产整合需要,计划清理通过5家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的东鹏控股少量细碎股票,本次减持并不影响其对东鹏控股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7月23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 3,481 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的0.0003%)。
近日,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东鹏控股”)收到陈昆列董事出具的《关于东鹏控股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拟减持董事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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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陈昆列董事所持公司股份为通过宁波市鸿益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东粤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州旭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客喜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联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青岛睿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东鹏控股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6,018,842股,减持情况按股份总数1,173,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础计算。
(二)陈昆列董事本次拟通过合伙企业减持股份的情况
陈昆列董事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为3,481股,该部分股份为陈昆列董事及其配偶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鸿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宁波东粤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州旭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客喜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联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青岛睿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份额,从而间接持有东鹏控股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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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因个人资产整合需要,计划清理通过5家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的东鹏控股少量细碎股票,本次减持并不影响其对东鹏控股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
2、股份来源:东鹏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3,481股,不超过东鹏控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的0.0003%,亦不超过其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7%。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7月23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在减持期间内,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或发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股份比例及相关的数据计算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8、本次减持完成后,陈昆列董事不再通过间接持有宁波东粤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州旭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客喜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联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青岛睿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份额而间接持有东鹏控股股份,即使上述合伙企业的工商变更未及时完成。
(二)相关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
陈昆列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第一项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5)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昆列先生严格遵守了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陈昆列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陈昆列先生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风险提示
陈昆列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很少,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陈昆列先生出具的《关于东鹏控股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昆列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